分院負責人需要具備以下條件:
1.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,年滿30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。
2.具備5年以上的設計從業經驗。
3.具備良好的征信記錄。
4.品行良好,5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、嚴重的治安處罰,也未參與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。
5.50萬以上的房產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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